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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济南高新本事家当开采区料理委员会发表《济(高新)征冻告字〔2024〕27号》 征收冻结公告。
凤凰黄河大桥南延工程(高新段)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规模仍然确定。依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与积累门径》及实践细则等相闭轨则,现将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本项目衡宇征收规模南起凤凰途地道北洞口,向北再转向东沿筹备凤凰途-荷花途急速途径位架设,东至机场高速东约750米处(高新段),涉及济南市工商行政料理局历城分局、济南市历城区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历城区遥墙邮政支局、历城区食物公司遥墙生猪定点屠宰场、遥墙供销社、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遥墙交易所、济南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济南市市中区住房保护和房产料理局、济南市公安局等单元和部分的衡宇。实在衡宇征收规模以市天然资源和筹备局出具的凤凰黄河大桥南延工程筹备观点附图为准。以上规模不席卷整体土地个别。
征收冻结公告和征收积累计划中衡宇征收规模与衡宇征收决断布告载明的衡宇征收规模不相仿的,以市当局征收决断布告载明的衡宇征收规模为准。
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4日。自冻结公揭发表之日起,任何单元和部分不得正在征收规模内新筑、扩筑、改筑、翻筑衡宇及从属物,不得转折衡宇和土地用处。征收冻结公揭发表后、衡宇征收决断作出前,有《门径》第十三条轨则作为的,不予加多积累用度:
(二)处置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立室、出生、回国、武士退展现役、服刑职员刑满开释等出处必需处置户口迁入的除表;
市当局作出衡宇征收决断后,闭系部分应暂停处置衡宇析产、过户、典质、兴办新的租赁干系、排列或转折公有衡宇租赁户名等营业。
11月4日,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筑造局发表《济(历城)征冻告字〔2024〕28号》征收冻结公告。
凤凰黄河大桥南延工程项目(历城段)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规模仍然确定。依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与积累门径》及实践细则等相闭轨则,现将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凤凰黄河大桥南延工程项目(历城段)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规模南起凤凰途地道北洞口,向北再转向东沿筹备凤凰途-荷花途急速途径位架设,东至机场高速东约750米处,不包括高新区及历下区个别。详见项目筹备用地规模附图(现场张贴),以上规模不席卷整体土地个别。
征收冻结公告和征收积累计划中衡宇征收规模与衡宇征收决断布告载明的衡宇征收规模不相仿的,以区当局征收决断布告载明的衡宇征收规模为准。
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4日。自冻结公揭发表之日起,任何单元和部分不得正在征收规模内新筑、扩筑、改筑、翻筑衡宇及从属物,转折衡宇和土地用处。征收冻结公揭发表后、衡宇征收决断作出前,有《济南市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与积累门径》第十三条轨则作为的,不予加多积累用度:
(二)处置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立室、出生、回国、武士退展现役、服刑职员刑满开释等出处必需处置户口迁入的除表;
区当局作出衡宇征收决断后,闭系部分应暂停处置衡宇析产、过户、典质、兴办新的租赁干系、排列或转折公有衡宇租赁户名等营业。
11月9日,济南市天桥区住房和城乡筑造局发表《济(天桥)征冻告字〔2024〕29号》征收冻结公告。
泺口片区二期项目衡宇征收规模仍然确定。遵从《济南市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与积累门径》及实践细则等相闭轨则,现将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本项目衡宇征收规模为:东至津浦铁途,西至无影山北途,南至泺安途、泺口一期用地北畛域,北至济广高速、黄河大坝(依照天然资源和筹备部分观点,该项目拟分为六个地块实践征收,以上规模不席卷蓝线保存区域,详见项目筑造用地规模图)。
征收冻结公告和征收积累计划中衡宇征收规模与衡宇征收决断布告载明的衡宇征收规模不相仿的,以区当局征收决断布告载明的衡宇征收规模为准。
冻结刻日为:2024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9日。自冻结公揭发表之日起,任何单元和部分不得正在征收规模内新筑、扩筑、改筑、翻筑衡宇及从属物,转折衡宇和土地用处。征收冻结公揭发表后、衡宇征收决断作出前,有《门径》第十三条轨则作为的,不予加多积累用度:
(二)处置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立室、出生、回国、武士退展现役、服刑职员刑满开释等出处必需处置户口迁入的除表;
区当局作出衡宇征收决断后,闭系部分应暂停处置衡宇析产、过户、典质、兴办新的租赁干系、排列或转折公有衡宇租赁户名等营业。
11月14日,槐荫区住房和城乡筑造局发表《济(槐荫)征冻告字[2024]30号》征收冻结公告。
福音里都邑更新项目征收规模仍然确定。依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与积累门径》《济南市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与积累门径实践细则》等相闭轨则,现将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本项目衡宇征收规模:纬六途、福音里以东,经三途、24号楼南墙以南,幼纬六途以西,经四途以北。席卷规模内单元及部分的衡宇(实在衡宇征收规模以市天然资源和筹备局出具的土地使用总体筹备个人图红线规模为准,详见附图)。以上规模不席卷整体土地个别。
征收冻结公告和征收积累计划中衡宇征收规模与衡宇征收决断布告载明的衡宇征收规模不相仿的,以区当局征收决断布告载明的衡宇征收规模为准。
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3日。自冻结公揭发表之日起,任何单元和部分不得正在征收规模内新筑、扩筑、改筑、翻筑衡宇及从属物,转折衡宇和土地用处。征收冻结公揭发表后、衡宇征收决断作出前,有《门径》第十三条轨则作为的,不予加多积累用度:
(二)处置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立室、出生、回国、武士退展现役、服刑职员刑满开释等出处必需处置户口迁入的除表;
区当局作出衡宇征收决断后,闭系部分应暂停处置衡宇析产、过户、典质、兴办新的租赁干系、排列或转折公有衡宇租赁户名等营业。